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配资平台代理
《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2024年8月实施以来,青海各地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奖励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公安局接到两起群众举报,反映在共和县龙羊峡镇和铁盖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公安、应急等部门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共和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同级安委办提出奖励申请。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奖励2名举报人各3000元。
案例二:2025年1月,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宁市某工贸企业精炼铝水时精炼剂过量,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该举报线索转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核查。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西宁市大通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大通县应急管理局奖励该举报人1000元。
案例三:2025年2月,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矿山企业存在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淘汰设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经现场核查,确认两项举报属实,省应急管理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奖励该举报人12750元。
案例四:2025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民和县某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配资平台代理,工作人员作业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且在作业区内使用二维码支付。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民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民和县应急管理局奖励该举报人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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